河南工程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规定,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按照“规范管理、优化服务、深化改革、办人民满意高考”的要求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。
第三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新生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四条 学校全称“河南工程学院”,部标代码11517。
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。
第六条 学校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,现已发展成一所以工学为主,文理渗透,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高等院校。2016年,学校获批河南省重点建设的“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”。学校由龙湖校区、桐柏路校区和南阳路校区构成,校园总占地面积2630亩。
第七条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,其中本科生17000余人。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,其中正高级职称113人,副高级职称426人;博士学位280余人,硕士学位750多人。
第八条 多年来,学校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为地方、行业培养了大量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,在办学实践中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。学校现有纺织学院、安全工程学院、工商管理学院等教学院(部)21个,有本科专业51个。学校师资力量雄厚,教学设施齐全,实验设备先进,校园环境优美,具有优良的学习和生活条件。
第九条 学校先后获得河南省文明单位、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、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、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
第十条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、有关校领导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、教师代表、校友代表、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、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、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。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。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成员由纪检、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,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,接受考生录取申诉;招生录取工作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组成,负责具体实施2018年招生录取工作;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招生问责制度,录取工作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。
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“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就业处(下设招生办公室)”,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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