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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普通类本、专科录取规则

日期:2007-05-23 10:07:00
1、录取体制: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,执行教育部“学校负责,招办监督”的规定。
2、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: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,按照“志愿优先、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,一志愿生源不满时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。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,录取时无级差要求。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按“专业志愿优先、分数优先”的原则,依照专业志愿、基准成绩、相关科目成绩、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。
3、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:对进档考生,录取时按文化课占40%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占60%之和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  
4、高考附加分:按照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执行。
5、新生复查:新生入校后,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,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,退回原户口所在地。

6、我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科专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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